2007 立 象 业 务 通 告
一、2007年1月1日起,本公司实行现款现货政策,货款必须于出货前结清。可采用传真汇款底单方式或支票提前支付方式,本公司方予以出货。 二、自即日起,各经销商向上海立象订货时请遵行以下要求: (1)请贵司订货时出具订单,订单上需确认产品名称、金额及数量,并于订单上盖贵司之公章。 (2)如订单金额不足200元,需贵司支付运费。 (3)如订单金额在500元以内,可与下笔订单一并支付。 (4)贵司所传汇款底单需确认汇款金额及银行签章。 三、为防止窜货,如发现各经销商有越区窜货之证据者,将处罚扣除当季返点之1%转予受窜地区经销商作为经济补偿。若第二次再发现窜货的事实,则扣除当季全部返点,并将3%转予当地经销商作为经济补偿。
上海立象科技 2006.12.26